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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断更新,出口口罩需谨慎,罚款判刑都有可能!

相信大家都知道,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出口政策在收紧。海关现在查验非常严格,但还是有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试图瞒报出口,结果等来的却是刑事立案调查。

4月28日,广州海关对外公布一起案件:萍乡某公司申报出口2票“非医用口罩”,海关查验后发现,实际货物包括医用口罩、额温枪及防护面罩,而且这批医疗物资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发货人也不具备出口医疗物资的注册资质。

海关经过调查后还发现,这家公司居然还有9票货物也是如此。广州海关随后对上述货物的申报单位广州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上述公司通过伪瞒报方式出口医疗物资253万余件。广州海关已经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调查。

4月27日,天津海关就在官网晒出今年的两份处罚决定书,对两家出口非医用口罩的企业进行罚款,最高罚款21万元,原因是出口的口罩检验没有合格就擅自申报出口。


种种迹象都显示,海关对当前的防疫物资出口抓得非常严格。

4月25日,三部门发布了本年度的第12号公告,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非医用口罩出口。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符合国外标准企业的名单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查询。

查询地址:

http://www.cccmhpie.org.cn/Pub/6325/176185.shtml (动态更新)

截止到4月29日18时,目前全国有62家企业入选。对于不在上述白名单的企业,可以自愿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表格等资料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会添加在这份名单里,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次。

企业申请地址如下: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2004/20200402959046.shtml

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如下图)目的是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非医用口罩出口,包装没有CE标识,可以出口。

目前,只有在白名单内的企业才允许在包装有CE标识。如果不在白名单内,包装有CE标识,就会被海关扣货罚款。

为什么CE标识这么重要?因为对于非医用口罩,必须要有相关注册、认证,而CE标识是最常见的认证标识之一,只有这样,非医用口罩才能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

非医用口罩出口,现在的合格证信息要齐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成分材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质检章等。(如下图)

2: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如下图 ),海关根据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

查询地址:

http://www.cccmhpie.org.cn/Pub/6325/176181.shtml (动态更新)

两天后的4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在官网晒出非医用口罩监督抽查不合格批次名单(业内俗称黑名单),总共有47家企业的51批次不合格的产品。


不合格名单查询地址:

http://www.samr.gov.cn/zt/jjyq/bgt/202004/t20200427_314765.html

4月28日,由于许多人对第12号公告仍然有不理解的地方,商务部针对许多热点一一进行了回应,大家可以熟读了解一下。

问:对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厂商是否需要列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

答:不用。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按公告发布之前的方式执行,生产企业不必在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但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时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问: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医疗物资产品出口,12号公告出台后,5号公告是否继续执行?

答:5号公告继续执行。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两个公告同步执行。即如果5类医疗物资产品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

问:企业如何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中?

答:商务部已就此问题于4月25日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自愿申报和审核确认工作。该通知已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发布。

问:对4月26日之后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企业没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能否出口?

答:首先企业应明确出口的产品是符合中国标准还是国外标准。如果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按国外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列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如果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不是按国外标准出口,且生产企业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在企业提交共同声明的情况下,相关产品可以出口。

问: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没有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国外的CE、FDA证书(在医保商会公布的企业名单中),但出口国没有对应证书,采购商合同和相关协议已约定接受国外质量标准,出口如何处理?

答:只要双方约定接受国外标准即可。相关标准不一定是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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